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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係依據「桃園縣政府獎勵捐資興學成立財團法人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勵要點」,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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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成績優異學生並協助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成立本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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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以每學年上下學期各召開董監事會一次為原則,並於每學年度下學期召開董監事會議時,依學校提供名冊審核決議獎勵名單。另本會於必要時,得提請董事長核定召開臨時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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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1、 董事長一人
2、 董事六席
3、 監察人三席
4、 秘書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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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來源由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榮譽會長許金屯先生於初期(民國82年)捐資新台幣:参拾萬元正,存入銀行定期存款,每月孳息轉存綜合存款帳戶。並於民國94年再度捐資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併同銀行定存新台幣:参拾萬元正,合計新台幣:貳佰萬元正。一併存入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內壢分行(戶名: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帳號:31112140932)。又於民國99年捐資新台幣:参拾萬元正,民國100年捐資新台幣:貳拾萬元正,民國101年捐資新台幣:伍拾萬元正,總計捐資達新台幣:参佰萬元正。一併存入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內壢分行,每月孳息轉存綜合存款帳戶,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依核定獎勵名冊及金額,提領頒發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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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寒獎學金:獎勵清寒優秀學童,每學年獎助每年級一名學童。
(二) 品學兼優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之學童,每學年度獎勵每班一名學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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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獎學金:低收入戶(需附里鄰長證明或教師證明)且各領域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二)品學兼優獎學金:獎勵各班品學最優者一名。
(三)清寒獎學金每生2000元,品學兼優獎學金每生1000元,並以不重複申領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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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告時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
(二) 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導師審核。
(三) 由註冊組彙造清冊交秘書提交董監事會複核後,陳報董事長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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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畢業典禮中頒發六年級獲獎學生。
2、 一至五年級於學年度末結業式時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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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教基金會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董監事會開會研議後,報請董事長核可後,修正並公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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